2010年3月22日 星期一

學生破產三年600宗創新高


(星島)2010年3月23日 星期二 05: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 報道)不少大專學生甫畢業便負債纍纍,部分學生更因無力償還貸款而申請破產,學生資助辦事處 過去三個學年就接獲近六百宗學生申請破產的通知,涉及貸款款項達二千四百萬元,截至一月底,學資處在本學年收到破產管理署 通知有六十九宗學生申請破產。法律界人士指出申請破產後果深遠,恐無法成為律師、會計師及警察等專業人士,提醒學生不要因此影響一生。

  記者:李盼儂

  教育局就下年度財政預算書面回覆立法會 議員提問時,公布學生資助辦事處轄下五個學生貸款資助計畫,在過去三個學年接獲因學生申請破產而無法償還貸款的數字及所涉款項。根據學資處數字顯示,過去三個學年共接獲學生破產通知有五百七十五宗,當中七成四申請來自供在職人士參加的「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畫」,涉及款項達一千六百萬元,其餘則為「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畫」、「專上學生資助計畫」及供八大專院校 與自資課程學生參加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畫」。

  學資處一月份69申請

  截至一月底,學資處於本學年接到六十九宗學生申請破產的通知,涉及款項三百六十萬元,教育專業人員協會副會長馮偉華指,雖然有不少學生因經濟困難而申請破產,但亦有部分學生選擇破產逃債,但求一勞永逸,「有些學生因還款期太長而蓄意逃債,以破產當作『結帳』。」

  他續稱,政府須檢討現行追討還款的機制,及檢視「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畫」所涵蓋的課程資格,並建議大學生不要盲目進修 ,以免「終身學習、終身負債」。

  可提出延期償還貸款

  大專學生畢業後若無力償還貸款,可向學資處提出延期償還貸款申請,一旦申請破產,破產紀錄對學生就業或向銀行借貸時有深遠影響。

  律師黃國桐解釋,即使學生在四年後解除破產令,但其誠信已經破產,難以從事醫生、律師和會計師等職業,亦無法向銀行申請貸款或按揭買樓,「逃避還款而申請破產是十分愚蠢的做法,大學生不值得因此影響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