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當銀行界爭着以低息搶按揭客戶同時,市場上有不少財務機構,在電視大賣廣告,標榜「毋須審批」,為業主提供特快「二按」,以解客人燃眉之急。但當中底蘊,值得大家留意。
其實,按揭契約有訂明,借款人如未獲銀行同意,根本不能向其他貸款機構再借錢,否則會被視為毀約,銀行可重新審批貸款,甚或要求客人即時還款( Call Loan)。
貸款年息可達 33厘
說穿了,財務機構所「講」的特快「二按」(如上午申請,下午過數),其實只是無抵押貸款,而客人需支付的息率,當然不會是目前按揭市場上的超平息率(目前一般按揭年利率為 2至 2.5厘左右),而相關貸款機構所收取的「二按」利率,根本與私人貸款息率無異,同樣均以「月平息」計,一般為 1.4至 1.6厘,轉化為年利率則約 28至 33厘左右。
為此,筆者認為財務機構在廣告不斷誇張宣傳,業主可透過其所謂低息「二按」,清還卡數及私人貸款,以減低財務負擔,根本是不盡不實,且有誤導之嫌。
至於財務機構「肯」不經審批,便快速放出無抵押的「二按」,除看準相關貸款可收取可觀息率回報外,財務機構事前會查看申請人的「正面信貸資料」紀錄,了解其整體欠債情況,同時要求申請人簽署一份處理相關按揭物業的「授權書」( Power of Attorney),從而限制客人日後賣樓時,必須先得其同意,方可進行。
倘業主因容易取得有關貸款而毫無節制,越借越多,日後或會負債纍纍!
Source: appledaily